| 到医院看病,医生先开处方病人再配药似乎是天经地义。但在“无纸化”操作的大潮下,到医院看病的病人看不到处方,有的只能在病历卡上依稀看到所配药物和病症描述,想要拿着处方到药店配药则更是难事。病人看不到处方自然会心存疑虑,而药店对于处方药物也只能敬而远之。对于医院,开张外配处方到底有多难?

资料图片 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摄
“无纸化”操作下“一方难求”
“请医生开张外配处方单,还是好不容易求来的,感觉自己像做错事一般。”提起前不久看病的事,宁波市民苏小姐感叹颇受“挫折”。
苏小姐说,前不久她到宁波某市级医院看病。在医生检查完后,她提出,能不能开张外配处方单,自己到药房配药?但医生当时脸色就沉下来了,说现在医院都是电脑“无纸化”操作,手工处方早就不开了!
当打电话到宁波市卫生局咨询后,苏小姐得知医院不该拒绝患者要求开外配处方。当天下午,苏小姐再次来到医院要求医生开外配处方,这回医生不好再推辞了,边写处方边对苏小姐说,到哪儿配药不一样呀?要是在外面配错了药,医院是不负责的。
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说,这种情况并非个别,他也碰到过,医生百般推诿坚持不肯开外配处方单。但根据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医师应认真开具外配处方,外配处方书写清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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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医院处方到药店来配药的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宁波市四明大药房刘总经理说。据柜台的药师透露,该门店三个月一共才92张外配处方,平均每天一笔。在这些医院的外配处方单中,几乎都出自区级医院或社区医疗点,属于市级医院的,仅有宁波市第二医院一张处方。
“医院‘无纸化’操作已经很长时间了,有时要想开张外配处方,医生会跟你说这是医院自己配的中成药,只有在医院配。”笔者的一位朋友说,按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也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到药店配处方药的一位孙大伯说,有时医院没有他常吃的一种药,但有些药店有,他让医生给开张外配处方,但医生往往推荐他吃别的药,要几番要求才肯开处方,这让他觉得不是滋味。
从周围朋友和笔者自己的亲身经历看,没有外配处方确实带来不便。有时医院的划价、配药处队伍都排得很长,而且一旦快到医院下班时间了就得再找时间跑一趟。为了图方便,很多人会选择到药店买药,但如果是处方药就需要提供医生开具的处方,没有处方就只能排队或多跑几趟。
开“外配处方”难的症结何在?
信息化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捷,也为环保做出了一定努力。很多大医院的医生扔掉纸和笔,不管是开具处方,还是进行各类检查化验、图像采集和传输,都将在电脑上进行。笔者曾经在杭州一家医院做过检查,还没等我拿到片子,医生的电脑上就已经有了清晰的数据和图像,确实非常方便。但在目前医院、药店还没有相关信息沟通的机制下,病人选择在哪里配药却不能自由。
对此现象,有人认为大医院医疗流程“无纸化”,给外配处方设了一道“槛”。“这其中,不排除现实的利益因素。”宁波市卫生局一位同志说,如果处方外流,医院仅靠门诊挂号,看一个病人只能赚1元多钱。
对此,刘总经理表示,药价虽然由国家定价,但零售配药和医院配药,价格还是有差异的,像抗生素类药,差价比较明显。拿双黄连口服液、头孢拉定和百服宁三种药作了对比,医院配的比药房零售的平均要高10%左右。
四明大药房的一位药师说,虽然直接到药房买药能方便实惠些,但有些病人碍于面子还是选择在医院配药,再说医生辛辛苦苦为你诊断、检查,怎么好意思不把生意留给医院做呢?
对于在有些医院,外配处方开得有点难的问题,宁波市卫生局医政和中医处高处长认为,这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医生嫌麻烦所致。像市级大医院,一个医生一天要看几十个病人,有些专家多的一天接诊上百人次,现在医生都已习惯了“无纸化”医疗操作,如果再手工开处方,大大增加工作量。如果是电脑打印处方,成本很高。但处方外流与否,和医生的个人利益并不相关。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有业内人士认为,《处方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医保和卫生部门也没有设置相关阻碍处方外配的规章,但因为并没有细则出台,所以其最终的实际意义有多大并不好说。药店与药店间的竞争不是主流,医院与药店才是真正的竞争对手。由于各自利益的相悖,处方流动自然困难。
病人应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有消息称,我国一些城市的大型医院能通过网络实现医院各个诊室间甚至各大医院间的病人信息共享,开展远程医疗和远程会诊。今后病人看病不用带病历,复诊时也不用带着大大一张胸片拿给医生看,因为病人的门诊病历、检查结果、住院记录等都会完整地保存在医院的数据库中。
在惊叹科技的力量的同时,也有人提出异议。“由于每次看病都不知道配的是什么药,所以都要向医生问清楚才敢去配。现在的药又贵,动不动就是好几百,‘无纸化’后我们也看不到处方。”杭州市民方女士说,“一次,她的手指一不小心被割伤了,伤口不大稍微包扎一下就好。但医生在电脑上点了一通,也没看明白,付完费拿药时才看到是止痛药、消炎药等,因为伤口很小,所以也没吃,药白白丢在家里。”
“这是病人的权力,而且不少患者觉得,手里拿着处方,心里才感觉安稳。因此,如果患者提出来,医院、医生拒绝开的话,是不对的。”高处长说。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细则,对外配处方的管理也存在一定的漏洞。据媒体报道,外配处方上的药被换成方便面、洗发水、香皂等物品,或者有些药店伪造外配处方等事件也时有发生。虽然《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但有些药店也疏于保存。同时,药店为增加经营效益,服务员也会积极地向你推荐非处方药。
医疗“无纸化”有利于病历管理,减少差错,卫生部也在积极倡导。前不久宁波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广东、杭州等地的一些大医院进行考察,发现不少大医院甚至取消了纸质处方。“医院的信息化、‘无纸化’建设如何处理好与纸质处方的‘和平共处’,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保障好患者的权利,确实需要医疗机构仔细研究。”高处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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